2021-04-14 12:49:41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新疆教师资格证认定中心
沙湾市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和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社会人员: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现将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具有我市户籍或持有我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新疆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新疆就读学校的);
(三)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我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在我市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我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我市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在新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
不受理以下情况人员的申请:同一申请人一次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考试要求
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门类一致的教师资格种类。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以及成绩中没有教学实习环节的成人、电大、自考等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员,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仅笔试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3、参加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笔试)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按照教育部安排,受疫情影响的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自治区笔试、面试成绩仍有效。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市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果为合格。
三、时间安排
(一)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1、网报时间: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6日00:00至5月14日23:30。
登陆网址:http://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
2、现场确认时间:5月25日--5月28日。申请人员按要求带齐申请材料到教科局成教办(融媒体中心201室)完成现场确认工作,领取体检表。(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3、现场确认提交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
4)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或笔试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2张1寸白底证件照片(照片要与网上报名上传版式一致,网上申报需上传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规格要求为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0KB)。
所有申请人员务必在5月14日23:30前完成网上申报,超过期限将无法登陆,填写资料必须完整且真实可靠,现场确认时若发现申请人所填资料不完整,或持有的证件、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取消申请人员的认定资格。
4、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后将体检表上交教科局成教办。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现场确认通过人员请在确认后加入沙湾市教科局提供的微信群,届时按群通知时间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地区教育局负责):
教师资格网报时间:4月26日-5月14日;现场确认时间:5月24日;现场确认地点:塔城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师资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各校、幼儿园接到通知后,认真研读《通知》,将《通知》精神传达到需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按时间和相关要求按时进行网报、确认等。
(二)遵循防控要求。我们会根据网报人数,提前做好预案,适当延长现场确认和体检时间等,降低人员密集度,防止人员聚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全有序、万无一失。
联系人:姚富华、高虹
联系电话:0993--6011686
沙湾市教科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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